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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克 | 自然状态、战争状态、奴役与财产权
在现代社会学诞生之前,诸多思想家在社会秩序问题上已经有了非常丰富的理论成果。其中,围绕自然法学说的一系列对于秩序的讨论构成了该问题的一个最重要组成部分,并且,这些思想成果直接影响到了后来的社会学理论传统。例如霍布斯的自然法理论对于滕尼斯共同体与社会的理论分析有直接影响,以及由此影响到涂尔干对于社会分工及团结机制的研究,也是帕森斯讨论秩序何以可能的起点。本专题前六篇文献(包括格劳秀斯、霍布斯、洛克、普芬道夫、孟德斯鸠和卢梭)呈现了光谱极为复杂的现代自然法学说传统中若干对于后世社会理论产生过重要影响的思想成果;而第七至九篇(包括休谟、斯密及弗格森)则选自苏格兰启蒙运动范围内的重要代表作,在该主题上,苏格兰启蒙运动早期思想家受到普芬道夫的较大影响,而同时该学派在问题意识上也明确将霍布斯和洛克作为对话对象,一方面提倡经验主义方法论,一方面则试图以情感主义克服霍布斯等人理论中的自利原则,对自然法学说及道德哲学的推进是巨大的;随后的两篇(康德和黑格尔)则试图呈现德国法哲学思想重建自然法的努力,他们的思想对于社会学最初的奠基者们也产生了直接的巨大影响;本专题最后选取了北美托马斯·潘恩的一篇从自然法原理讨论政治秩序的短文作为结束。希望通过本专题,能够让我们一起回顾现代社会理论或者社会学最初的问题意识、思想视野及在此中达到过的广度和深度,并对我们思考当前的社会处境及学科现状提供思想启迪。
“相同的自然动机使人们知道有爱人和爱己的同样的责任;因为,既然看到相等的事物必须使用同一的尺度,如果我想得到好处,甚至想从每个人手中得到任何人所希望得到的那么多,则除非我设法满足无疑地也为本性相同的他人所有的同样的要求,我如何能希望我的任何部分的要求得到满足呢?如果给人们以与此种要求相反的东西,一定会在各方面使他们不快,如同我在这情况下也会不快一般。所以如果我为害他人,我只有期待惩罚,因为并无理由要别人对我比我对他们表现更多的爱心。
因此,如果我要求本性与我相同的人们尽量爱我,我便负有一种自然的义务对他们充分地具有相同的爱心。从我们和与我们相同的他们之间的平等关系上,自然理性引伸出了若干人所共知的、指导生活的规则和教义。”(《宗教政治》,第一卷)
“上述的法则”——即自然法——“对于人类来说,甚至在他们以若干个人的面目出现时,也是有绝对约束力的,尽管他们从无任何固定的组织,彼此之间也从无关于应该做什么或不应该做什么的庄严协定。但是既然我们不能单独由自己充分供应我们天性所要求的生活、即适于人的尊严的生活所必需的物资,因而为了弥补我们在单独生活时必然产生的缺点和缺陷,我们自然地想要去和他人群居并营共同生活,这是人们最初联合起来成为政治社会的原因。”